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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人士來台計劃的比較
投資移民 vs 應聘居留​

應聘居留(聘顧居留)是給外籍人士如果他來台投資開設公司並申請應聘居留的話,要投入一筆資金開設公司(開店),資格若符則可以申請居留台灣,可是最終還是不能申請定居的,也就是被聘人不能以這種(應聘居留)管道獲得台灣籍。換句話說,應聘居留是外籍人士居留台灣的管道,而不是入籍台灣的管道。

來台投資申請應聘居留的資格及程序大致如下:

投資申請應聘居留的資格
 
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核准投資之公司,其華僑或外國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 1/3以上之公司經理人。
  2. 外國分公司經理人。

投資申請應聘居留的程序

步驟 1:經投審會審核後,匯入投資資本額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
 
步驟 2:完成公司設立登記,並於公司變更登記表載明該外國人為經理人。
​
其實公司法沒有明確定義何為經理人,所以經理人基本上只要公司透過章程或其他契約授權某人經營管理該公司便可視為實務上的經理人。常見的經理人職稱包括總經理、協理、執行長、營運長等等,在某些公司編制下甚至職稱是主任、特別助理、處長者也是實質上的經理人,所以僅以職稱來區分不太準確。不過,依據現行公司法規定,經理人的委任、解任都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所以無論職稱為何,具備經理人身分之人皆應於設立(變更)登記表中載明,應該不至於混淆。

步驟 3:與該公司(雇主)簽訂聘僱契約。
 
步驟 4:準備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步驟 5:向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 (若持免簽證或落地簽證者,需先向外交部換發簽證)
​

讓我們幫您
​以下是投資移民和應聘居留兩者之間的比較:
-
港澳投資移民台灣
外國人應聘居留
投(籌)資金額
新台幣600萬
新台幣50萬
公司形態
設立公司、購買公司、或投資現有公司
設立公司(開店)
開放國家
專為港澳設置
外國
入籍(定居)條件
自申請日往前推算連續居留滿一年期間離台不超過30天,或連續居留滿二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

如符合居留天數,最快居留滿一年可申請定居,進而取得台灣籍。
不可以入籍。除非同時擁有其他可以申請定居的身分條件,否則單憑應聘居留是無法取得台灣籍的。
目標對象
無犯罪的健康港澳人士
​大陸以外之外國人,港澳居民持有BNO或特區護照以外的護照也視為外國人。

​華僑或外國人持有所投資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合計超過該事業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 1/3以上之公司經理人。

相關法規
  •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三十一條
  • 「外國人投資條例」
  • 「僑外投資負面表列」
  •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 外國人投資條例​
居留身分
(身分代碼HF162) [註2]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送件須知
(身分代碼HF171) [註2]
可否攜眷
可,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居留
可,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居留
營業額限制
申請定居時,主管機關會審核營業稅申報書,並視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佐證並非虛設行號或有投資不實的狀況,但是並沒有明訂營業額門檻標準。
外國人投資50萬以上,來台灣成立公司,可聘請一位外籍經理人,並以僑外投資主管的身分幫該經理人申請工作許可,進而申請居留證,工作證效期長短由勞動部評估審核,通常一次核發1~2年,而申請工作證展延 時,公司需符合營運門檻標準才可續聘任,且營運門檻依申請類別、行業有所不同。

舉例來說,如以B類僑外主管身分申請工作證,公司營運門檻標準 [3,4]為:

(1) 公司設立未滿1年者: 實收資本額或在臺營運資金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2) 設立1年以上者: 最近1年或前3年在臺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美金50萬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美金20萬元以上。
適用港澳人士的居留辦法,基本上只有「一般居留」 及 「定居」(及入籍台灣)兩種,並沒有所謂的「永久居留」這個選項。所謂「永久居留」只適用於港澳以外的外籍人士 (需特別注意,若港澳人士具備他國國籍,則不再適用港澳人士的居留辦法,而該適用一般外籍人士的居留辦法)。

如果您將「投資移民來台」認知為「拿出一筆錢來開公司並來台灣居留一陣子」,而不是一輩子的話,那麼一般我們最常辦的港澳人士600萬投資移民來台,及來台投資開設公司自僱應聘來台都算是「廣義的投資移民」。

可是,如果您對「移民台灣」的定義是「最終取得台灣國籍」的話,那麼自己開設一家公司自僱應聘這條路便不適用,因為除非申請人本身具有符合移民法規規定可申請定居的其他條件 (例如曾來台就學、或者是在台有設有戶籍的直系親屬等等),否則若只是單憑「應聘」事由來台居留,無論你被准許居留台灣多久都是無法取得台灣國籍的。

故對於目的是藉投資一筆錢以取得台灣籍的港澳人士來說,以來台投資開設公司自僱應聘來台這個方案,不僅不適用,就所需時間及其他成本考量來說也比較「不划算」。港澳人士要取得台灣籍一般應採「投資移民」的方式,雖然台灣內政部另有「創業家計劃」也可能取得台灣籍,但相對「投資移民」的申請條件,「創業家簽證」的入籍台灣門檻相對高。

如果您没有入籍台灣的打算而只是想合法居留在台灣一陣子,只要能符合
營業額限制的先決條件是可以考慮申請應聘居留,否則要入籍台灣還是要以 600萬「投資移民」的方式。
讓我們幫您

參考:
  1. 移民署法規網頁
  2.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在臺居留送件須知
  3. 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
  4.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5.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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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
經濟部投審會
​經濟部投資業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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