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兩岸政治制度不同(共產黨一黨專政對立普世民主價值)及共產黨不斷對台武力恫嚇,以致大陸人士或法人要在台灣取得企業經營許可要較其他外資進入台灣要困難,審查也相對比較嚴格,申請案件不一定能通過審查。
以大陸人士來說,除非您是了台灣籍人民的配偶或者是符合其他特殊條件(例如身為台灣籍人民的直系血親等等)者,基本上並沒有可以在台灣長期「居留」的途逕或申請「定居」的選項,但也許可以用「投資經營管理」的方式停留台灣。 大陸人士投資經營管理分為甲類(所需資本額門檻較低)以及乙類(所需資本額門檻較高)。 以甲類為例,大陸人士如在台投資20萬美金成立公司或辦事處,其負責人便可以申請來台「停留」,停留簽證又分為: (1)單次入出境許可證、 (2)一年至三年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 (3)一年至五年多次入出境許可證幾種。 乙類則要求設立公司未滿一年者,實收資本額或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金額要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而設立一年以上者,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平均進出口實績總額達三百萬美元以上或平均代理佣金達一百萬美元以上。 當然,無論是哪一類,投審會審核陸資申請或者是移民署審核大陸人士來台簽證,任何審核都有不確定性,最後都有可能不獲核發或者是審核時間拖得很長, 所以我們建議交由有經驗的合法移民公司來幫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