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內政部移民署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在台投資新台幣六百萬元以上,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通過者,可申請來台居留證。連續居住滿一年可拿台灣國籍。為防堵「假投資、真移民」,投審會副執行秘書楊淑玲表示,為避免港資來台設假公司,已研議調整審查基準,增加投資條件,如創造就業人數、營運實績等,確保讓資金進入台灣實體經濟活動中。
新聞出處:聯合新聞網
原文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38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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